获移民仲裁处发出离境令的永久居民也可以向移民上诉局提出上诉。然而,如果你因下列理由被认为不能入境,你不可提出上诉:
- 犯了严重的刑事罪行,在加拿大被判最少六个月监禁的罪行或在外国被定的罪行根据加拿大形事法可被判最高刑期10年或以上;
- 牵涉有组织罪案;
- 国家安全理由;或
- 违反人权或国际权利。
有关离境令的上诉必须在发出命令30天之内提出。上诉人将会出席由移民上诉局审裁员主持的聆讯,以决定离境令是否有效。如果上诉得值,离境令将被撤销,而你也会获准在加拿大居留。如果上诉被驳回,离境令将会维持原判,你必须离开加拿大。
除了裁定上诉得值或驳回,移民上诉局也可能决定暂缓离境令一个时期。当局将会在这个暂缓期结束时(例如两、三年之后)考虑你的上诉。如果当局决定暂缓离境令,将会令你遵守某些条件,例如在暂缓期内定期向边境服务局报告,或每次搬迁都要通知边境服务局。移民上诉局可以随时更改条件或撤销暂缓期。如果当局撤销暂缓期,便会裁定是否通过或拒绝上诉。
上诉后结果
- 若上诉被批准 ,上诉人则可合法留在加拿大;
- 若上诉被驳回,驱逐令生效,上诉人将面临CBSA遣返;
- 若IAD决定暂停实施驱逐令,则驱逐令将被暂时不执行;
- 若上诉者不满意IAD决定,可向联邦法院递交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
您可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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