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2年起,加拿大对获准来加的移民发放枫叶卡,取代以前的永久居留证。而且,枫叶卡每5年必须更新一次。加拿大对永久居民有“移民监”的限制,加拿大新《移民及难民保护法》第28条规定:一个永久居民,在任何一个5年时间以内,必须有2年的时间居住在加拿大。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以下3项途径可以满足这一要求:

  1. 本人实际在加拿大居住;
  2. 陪伴有加拿大国籍的配偶在海外居住;
  3. 为一家加拿大公司或加拿大政府机构在海外工作。

如果以上这三种办法都无法采用,那么唯一的办法就是请移民官以人道主义的理由来原谅你。

所谓的新移民法是2002年6月28日起生效的。旧移民法对永久居民的身份的维持的规定,侧重于永久居民本人的“主观因素”。如果他5年中在加拿大逗留不够2年,而他的“主观意愿”是不打算放弃加拿大作为他的永久居留地,那么,按照旧移民法,他的移民身份就不会丧失。新移民法基本上彻底排除了“主观因素”,转而采取了绝对的“客观因素”的标准。也就是说永久居民在5年中至少有2年在加拿大居住,或是符合上面的另外两条客观标准,即陪伴加拿大国籍配偶海外居住或是被加拿大公司外派海外,否则,将被没收枫叶卡。

计算5年的起止时间也是移民关心的热点。首先,不是从移民报到的时间算起;其次,也不是从拿到枫叶卡的时间算起。法律规定,5年的时间段,只能从你每次打算进入加拿大国境的那天算起,倒数回去五年。只要你能证明在这个五年段的时间里,通过以上所说的三种办法之一,满足住满2年的要求,就没有问题了。例如,某人1997年移民报到,2003年10月获得了枫叶卡。如果此人在2004年7月回加拿大时,移民官要问的问题是,从2004年7月算起,倒数回去5年,是否有住满2年。而不是从此人获得枫叶卡的日期开始算起,即从2003年10月开始,往后计算5年至2008年7月,要求此人在此段时间内住满2年。

华裔移民圈子「太空人」特别多,他们往往满足不了加国居住时间而为保存枫叶卡费煞思量,其中最常见的谬误包括枫叶卡过期没有更新的话,永久居民身分就自动消失了。还有不少人感到疑惑的是,如果不更换枫叶卡是否违法?枫叶卡过期前,一直未提出换新卡申请,是否为违法?

移民法规(regulations)第59条指,持卡人即使在枫叶卡过期后,仍可以提出申请领卡的权利。

就算枫叶卡过期,持卡人也不会因此丧失永久居民身分。但要注意的是,根据规定,所有永久居民在搭乘商业客机或是邮轮抵达加拿大时,均必须出示枫叶卡来证明身分。不管是从航空、陆路或海路进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官员均会要求提出足够身分证明,而有效枫叶卡则是最好证明。不只是CBSA,其他政府机构也经常需要确认永久居民身分,才能决定该居民是否符合申请某些服务的资格。

枫叶卡过期未申请更换,甚至也可以选择不再换发新卡。不过,如果永久居民有出国、再返回加拿大的计划,则移民部建议最好办法仍是申请枫叶卡,随时证明自己永久居民身分。
移民法规(regulations)第59条指,持卡人即使在枫叶卡过期后,仍可以提出申请领卡的权利。

枫叶卡过期后,且又未申请新卡,仍然可以出国,但在返国前,必须向加拿大驻各地签证办事处,申请返回加拿大一次使用的「永久居民旅行签证」(permanent resident travel doc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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